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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莆田市生育关怀“安居工程”活动的通知
【发布日期:2011-10-17】 【来源:】 【字体显示: 】 【阅读:次】 【关闭
  

各县(区)计生协会:

为了开展生育关怀年活动,根据闽计生协〔2011〕4号文件要求,对二女户住房困难家庭进行“安居工程”救助。全市拟选定60户给予补助,每户补助金额为1万元(其中省级5000元、市2000元、县(区)3000元),用于住房困难家庭的危房修缮或住房重建。请各县(区)计生协会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:

1、选定补助对象关。各县(区)要以乡镇(街道)为基数,确保有一户以上二女住房困难户,享受“安居工程”救助。

2把好补助程序关。村(居)委会对受助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;乡镇(街道)计生办要把关计生情况。乡镇(街道)计生协会要把关住房困难情况,做好受助户的资助金使用跟踪管理,存有受助户住房前后变化的对比图片资料;县(区)生育关怀指导小组要公开、公正选定受助对象,对受助户要逐一进行核实;市生育关怀指导小组将对受助户进行抽查核定。

3、名额安排和时间要求。仙游县20户,荔城区7户,城厢区8户,涵江区13户,秀屿区8户,北岸3户,湄洲岛1户。“安居工程”审批表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计生协会办公室。

 

附件:莆田市生育关怀“安居工程”审批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莆田市计生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一年十月十四日

点击下载附件:莆田市生育关怀“安居工程”审批表